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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鄭歡
“我家剛交電費,去年12月一共560塊錢,11月才不到一半,是電費漲價了嗎?”近日,不少市民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去年12月份自家電費增幅較大,甚至有的比11月份翻了好幾倍,對此,大家普遍表示疑惑。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可能導致電費過高呢?記者聯系到了國家電網上饒供電公司相關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表示,12月電費的增長可能有多種因素:一方面是疫情政策調整影響,許多居民于去年12月中下旬在家辦公、線上學習,家用電器啟用時間更長、頻率更高,導致用電量上漲。另一方面是去年12月我市受寒潮侵襲,氣溫低,居民取暖需求隨之增加,而許多電熱設備的功率都比較大,所以用電量增長也會較大。此外,隨著居民用電量不斷增長,部分用戶在12月時達到了階梯電價“第三檔”計費標準,這也是出現電費大幅提升的原因之一。
什么是階梯電價?采訪中,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當前我市居民用電量分為三檔,以“年”為周期執行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即用電量越多,電價越高。根據江西省居民銷售電價表,第一檔年電量水平≤2160千瓦時/戶,不分時電價為0.6元/千瓦時,第二檔2160——4200(含4200)千瓦時/戶,不分時電價0.65元/千瓦時,第三檔>4200千瓦時/戶,不分時電價0.9元/千瓦時,合表用戶不分時電價0.62元/千瓦時。舉個例子,我市某居民用戶12月用電量為450度,如年累計用電量未超過第一檔,按第一檔電價水平計算電費為:450*0.6=270元。如用電量已達第二檔,按第二檔電價水平計算電費為:450*0.65=292.5元。如用電量達第三檔,按第三檔電價水平計算電費為:450*0.9=405元。同樣是用電量450度,相比第一檔電價水平,進入第三檔電價水平,電費增加了近50%。
“平時,我們可以通過網上國網App的‘電費賬單’、‘信息公開’等功能了解自家階梯電量使用情況,獲取各類供電用電信息,實時合理規劃用電。”該工作人員說,如出現電力異常問題時,請第一時間撥打國網上饒供電公司供電服務指揮中心電話0793—5566666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