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務時,享有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
2、知情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知悉產品特征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自主選擇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金融機構須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4、公平交易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依法求償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6、受教育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7、受尊重權
金融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獲得尊重和平等對待的權利。金融機構要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8、信息安全權
金融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和隱私受保護的權利。金融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記者 鐘芷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