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萬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東中隊民輔警在萬昌大道巡邏時,一輛白色小轎車前的藍色凳子,引起了執勤交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檢查,發現這張藍色的塑料凳完美地將車輛號牌給擋住了。見到交警前來檢查,該車駕駛員蔣某某才慌忙從一旁店里跑了出來。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員蔣某某坦陳自己是為逃避電子監控對違停的抓拍,才用凳子來遮擋車輛號牌。民警對駕駛員蔣某某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隨后,民警責令駕駛員將遮擋號牌的凳子搬離,并依法對駕駛人進行了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蔣某某對自己自作聰明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感到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警方提醒,行車上路請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等都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希望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規范使用車輛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