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表現形式
1.假借養老服務機構之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沒有養老服務機構實體,沒有實際收住老年人并提供照料護理服務,但通過臨時租用養老服務機構場地開展活動、宣稱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合作協議等方式,“碰瓷”養老服務機構,以辦卡返利、福利補貼、享受折扣等形式,誘騙老年人辦卡儲值非法吸收資金。
2.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者超出自身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通過向老年人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長期出租養老床位、“時間銀行”互助養老項目等名義,以承諾高額收益、返本銷售、售后返租、約定回購為幌子非法吸收資金。
4.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打著“健康養老”名義,實際上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以醫療名義給老年人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采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贈送禮品、會議營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等方式,以承諾消費返利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資金。
5.以享受“旅居養老”為名非法集資。以邀請老年人低價甚至免費旅游,或者考察所謂“旅居養老”項目為名,通過儲值返利、投資分紅、積分養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二、風險提示
1.高額利息無法兌現。承諾的高額利息資金主要來源于老年人繳納的費用,屬于拆東墻補西墻。一些機構或企業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收益,資金運轉難以持續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高額利息無法兌付。
2.資金安全無法保障。非法吸收的資金大多在個人或第三方關聯賬戶,隱蔽性強,難以得到有效監管,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追贓挽損難度大,本金難以追回。
3.養老服務需求無法滿足。一些機構和企業不具備提供服務的能力,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騙取老年人信任,但往往無法兌現承諾達到預期效果,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按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養老服務機構的本質是提供養老服務,對帶有投資返利性質的承諾,老年人應謹記高回報伴隨高風險,認清高額利誘背后隱藏的巨大風險,自覺遠離非法集資,防范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可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記者 鐘芷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