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告稱,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外,兩部門還發布了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等。相關政策均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公告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在今明兩年到期,且重點聚焦中小微企業發展和與其相關的金融支持。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優化實施,將有利于穩定企業預期,增強市場信心,持續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為推動經濟回升向好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