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調研加速制修訂。立足藥品監管工作實際,省藥監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于今年年初著手開展《基準》的起草工作,制定過程中通過系統內部征求意見、邀請法律顧問開展專家論證、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等方式不斷完善。8月1日,通過局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核。
基本實現行政執法行為全覆蓋。《基準》主要由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包容免罰清單;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和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七部分組成,共涉及4類行政執法種類133主項223子項,基本實現了藥品行政執法行為全覆蓋。
其中,行政處罰裁量部分包含65個主項,由省藥監局已印發的《河北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河北省醫療器械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河北省化妝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河北省藥品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四個文件組成,涵蓋藥械化65項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及七種包容免罰情形。
行政強制裁量部分包含6個主項,依據“兩法兩條例”規定了6種查封、扣押的情形制定;行政許可裁量部分包含38個主項,128項子項,依據國家藥監局及省政務辦最新要求,梳理了全部許可事項,內容涵蓋具體情形、辦理時限、辦理條件、申請材料等;行政檢查裁量部分包含24個主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省藥監局具體職能,組織相關業務處室梳理了24項檢查事項,明確了檢查范圍、檢查方式及檢查頻次。
《基準》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藥品行政執法公正性和精準性,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有效防范執法風險,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為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優化醫藥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記者方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