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推動支付政策更加科學化精細化,逐步淘汰單純依據費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額或限額支付等較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統籌地區可統籌考慮基金承受能力、參保人負擔等因素,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價格或費用較高的醫用耗材設定先行自付比例。省級醫保部門要逐步平衡省內各統籌地區支付政策和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盡早以省為單位實現統一。
通知要求,各地要扎實推進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代碼應用,及時按照國家醫保局制定的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數據庫做好更新,提高醫用耗材代碼應用的準確性、規范性,實現醫用耗材帶碼采購、帶碼使用、帶碼結算、帶碼監管,確保醫用耗材分類與代碼全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