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對市場監管領域的31項行政許可事項,依據設定和實施許可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審批層級和審批對象的類別、專業等情況,逐項明晰許可事項的子項和業務辦理項,共明確子項100項、業務辦理項329項。對每一項許可事項的子項,逐項按照標準化的14項基本要素進行梳理,細化明確了許可基本要素、許可條件、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申請材料、審批程序、受理和審批時限、許可證件等內容。
規范系統梳理市場監管系統的行政許可事項,厘清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許可權限和職責,為市場監管行政許可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導和參考,分類為行政相對人辦理許可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引,方便辦事群眾知悉和查詢,有利于規范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工作,強化社會監督,避免一些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等不規范行為,為加強市場監管系統行風建設、深化對行政許可服務窗口人員的行風紀律約束奠定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