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原銀保監會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6家保險公司參與試點。2022年3月,將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并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
“自試點啟動以來,業務進展總體平穩。金融監管總局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條件提出較高要求,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等。
銷售渠道方面,通知規定,除傳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支持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險公司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同時督促人身保險公司持續提高專業能力,加大人才隊伍、信息系統建設等資源投入,實現專屬商業養老保險長期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