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是《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的重點工程,旨在以創建工作為抓手,發揮地方黨委政府積極性,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自創建開展以來,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體水平。
此次被命名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36個城市具體為:山西省運城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紹興市,安徽省合肥市、馬鞍山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新余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陽市,湖南省張家界市,廣東省佛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欽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慶市江北區、榮昌區、武隆區,四川省瀘州市,貴州省貴陽市、六盤水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藏自治區林芝市,陜西省寶雞市,甘肅省蘭州市、嘉峪關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