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提出,應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主要有以下五類:一是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體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內公共場所或與他人近距離接觸(距離小于1米,下同)時;二是出現發熱、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傳染病癥狀者前往室內公共場所或與他人近距離接觸時;三是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陪診、陪護、探視時;四是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間,外來人員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幼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時;五是呼吸道傳染病高發期間,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托幼機構、學校等重點機構的醫護、餐飲、保潔、保安等公共服務人員工作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