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進一步秉持正確的長城保護理念。對地面仍存有建筑的長城段落,應當以維護結構安全、保存歷史信息和保護歷史環境風貌為主;對歷史上地面部分已坍塌或消失的長城遺址,應當以遺址原狀保護為主,做好標識說明,不得在原址重建或進行大規模修復。同時,要科學布設長城保護利用設施,不得對長城及其周邊環境所共同構成的具有獨特審美價值的文化景觀產生不良影響;合理研判長城保護利用設施的功能定位,以滿足基本功能為限,嚴格控制新建大規模游步道,重復建設停車場、游客中心,盲目建設博物館、陳列館等缺乏科學論證的建設行為。
通知還提出,積極整合長城與周邊文物、文化、自然資源,抓好關堡及沿線古村落、古建筑活化利用,建設一批長城主題游徑,推動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所在市縣開展跨地區交流學習,聯合建設跨市縣、跨省域的長城主題游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