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要求,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等保護提升項目建設,應按照應保盡保、延續文脈、合理利用、改善民生、經濟實用、安全美觀的原則推進,做到“六不”:一是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二是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三是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系;四是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歷史建筑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閑置;五是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六是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老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