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7日電 (記者白劍峰)國家衛生健康委日前印發《關于加強助產服務管理的通知》,要求確保助產服務可及性,提高助產服務質量,切實保障母嬰安全。
助產服務是基本醫療服務,關系母嬰安全健康,事關千家萬戶幸福。通知強調,公立醫療機構要承擔產科服務兜底責任,并對加強助產服務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強化助產服務規劃布局,確保助產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婦需求;二是主動公布助產機構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方便群眾有序就醫;三是強化助產服務質量管理,全面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四是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優化孕產期保健服務,促進安全舒適分娩;五是規范助產服務資源調整,明確調整程序,確保助產服務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機制,構建促進產科高質量發展的政策保障機制,調動產科醫務人員積極性。
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服務資源進行規劃布局,確保助產服務供給,有效滿足孕產婦需求。推動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三級婦幼保健院標準,人口30萬以上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2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人口30萬以下的縣(市、區)原則上至少有1家公立醫療機構能夠開展助產服務,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區要保障相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備助產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