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零售藥店存在串換藥品、超量開藥等不規范問題,造成醫保基金損失,國家醫保局6月2日表示,將加大對定點零售藥店的監管,督促定點零售藥店從使用統籌基金伊始就規范經營行為,同時加大飛行檢查力度,提升專項整治效果,聯合多部門,統籌監管資源、發揮監管合力,對虛假購藥、倒賣醫保藥品等欺詐騙保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從醫保基金監管實踐看,一些定點零售藥店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類是虛假開藥。在未真實采購、銷售藥品的情況下,虛構、偽造藥品處方或銷售記錄并空刷醫保碼(社保卡),騙取醫保基金。
第二類是串換藥品。包括將非藥品串換為醫保藥品,使用醫保基金為保健品、食品、化妝品等“買單”。將非醫保藥品串換為醫保藥品。以及將低價藥串換為高價藥。
第三類是超量開藥。一是通過買贈、免減等方式,向參保人推銷本人不需要或明顯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藥品。二是為代配藥人員(如醫藥公司銷售人員等)超量多開貴重藥品并進行醫保結算,為其低價轉賣、推銷藥品提供便利。三是誘導參保人年底使用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進行集中購藥、沖頂消費。
第四類是為其他藥店代為進行醫保結算。向非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或已經被暫停醫保結算的定點零售藥店出借醫保結算系統,代為進行醫保結算。
第五類是管理問題。如無處方銷售處方藥、先售藥后開處方、藥品購銷存記錄不匹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