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患者購買陪診服務后被騙,有陪診人員工作時受傷維權難
“臨時家屬”還是“醫療黃牛”?陪診服務呼喚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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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陪診作為一種新興服務逐漸進入大眾視野,滿足空巢老人、獨居青年等群體的現實就醫需求。然而,當前對陪診服務的監管和規范仍在探索之中,陪診師亦尚未被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行業中出現以陪診之名行黃牛之實、服務質量良莠不齊、陪診人員權益受侵害等現象。
日前,一些陪診服務人員倒賣就診號源,以陪診之名行黃牛之實的行為引起社會關注。《工人日報》記者走訪調查發現,有患者購買陪診服務后卻被陪診人員推銷名醫號源,甚至被騙取定金。與此同時,陪診人員也面臨意外受傷、陷入培訓考證騙局等維權難題。如何維護就診者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讓陪診服務走得更遠?
有些陪診服務變了味
“全天陪診費600元,定金100元。”今年5月,國女士因甲狀腺不適預約了北京某醫院專家門診,并通過社交平臺聯系到一位陪診人員。然而,支付完定金,她卻被對方放了“鴿子”并拉黑,只得獨自前往醫院就診。
掛號、取藥、陪同就診……對于空巢老人、獨居青年等就醫群體而言,陪診人員充當了“臨時家屬”的角色。然而,記者在網絡平臺搜索發現,以個人、機構等名義提供陪診服務的賬號或商家不在少數,但在服務人員資質、定價、內容等方面存在差異。在記者隨機統計的50個陪診服務商品鏈接中,8小時陪診費用范圍為300~600元。部分從業者稱自己是醫學生、在職醫護人員,但以涉及隱私為由,拒絕提供相關學歷、從業證明。
此外,一些黃牛披上了陪診人員的外衣。在多家電商平臺上,部分商家以拼音、諧音、相近字等方式隱晦地寫出代掛號、線上搶號、加急就醫等服務項目。
“提供患者姓名、身份證號、電話、預約時間、醫院和醫生姓名,我這邊操作一下,就診前一天晚上給你發確認短信。”在記者咨詢的5個提供陪診服務的商家中,有4家提出需要添加社交賬號進行后續溝通,并表示可以幫忙加急獲取預約已滿的知名醫院專家特定時段號源。其中,某商家的朋友圈發布多條寫有“xx醫院xx醫生”的文案,并在文案下方附有醫生照片、簡介和代掛號成功截圖,以及“xx醫院專家自制藥品”等廣告。
北京協和醫學院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睢素利提醒,患者在接受陪診服務的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同時對陪診人員進行了解和甄別,選擇正規的陪診機構購買服務。
陪診人員遭遇維權難
今年1月,因患者年事已高,應其家屬要求,陪診人員小何提前幫患者預約了線下門診窗口付款的空余專家號。誰知,患者就診時卻認為500元的掛號費過高,“不都是幾十元嗎?你是怎么辦事的?”該患者家屬隨后沖著小何下巴打了一拳,小何因此受傷。經調解后,涉案患者及家屬向小何賠償800元。
在陪診過程中,諸如此類的意外偶有發生,陪診人員常會面臨維權困境。受訪的多位陪診人員表示,陪診服務內容可能會臨時變動,甚至有時會被患者要求代簽單據、墊付費用等,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不被信任、溝通不暢也是部分陪診人員遇到的難題之一。在北京從事陪診工作的安娜告訴記者,5月20日,她幫助從吉林來北京就診的祖孫倆取號時,發現患者是未成年人且自費就醫,按照醫院要求,患者需要先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你是不是根本不懂掛號?我花錢找你來干什么?”帶著孫子的奶奶立刻在門診大廳指責起安娜。隨后,醫院志愿者前來跟祖孫二人詳細解釋規定,才將誤會解開。
對此,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指出,部分就診人員與陪診人員之間形成的是勞務合同關系,在選擇陪診人員時,應與具有合法資質的公司簽訂協議,明確陪診服務范圍、費用、責任等內容,防止后期出現糾紛。
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建議,在簽訂相關合同之外,陪診人員可考慮為自己購置意外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引導陪診服務規范發展
此外,有部分教育機構打著“零門檻”“月薪過萬元”“不限年齡、學歷、性別”等噱頭,開設陪診培訓課程,收費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記者梳理發現,互聯網投訴平臺上陪診相關的投訴超過500條,其中多條投訴涉及陪診服務培訓機構虛假宣傳、拒不退費等內容。
面對人口老齡化和陪診需求量總體增加趨勢,如何合理引導陪診服務市場規范發展?
“陪診服務行業是典型的社會需求引導、市場化高的行業,政府監管很重要,應用市場力量和社會組織力量推進規范發展也很重要。”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所醫療衛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艷林認為,可實行陪診人員實名制,并在陪診人員上崗前進行必要的溝通技巧、法律知識和陪診技能培訓。
據了解,當前,多地針對陪診服務開展的規范與監管探索正在推進。今年4月,上海開放大學與上海市養老服務行業協會共同推出陪診師培訓,同時相關部門正在起草《陪診師從業技能要求》和《陪診服務規范》兩項團體標準,有望年內發布。
“在我國開展醫療服務必須具備相應資質,而陪診服務并不劃歸醫療服務范疇,此類服務內容更多偏向于家政或養老服務。”參與陪診師培訓的上海開放大學浦東東校經管大類專業教師吳克明表示,陪診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不僅要面臨家政服務和養老服務中常見的各類風險,還可能因處理服務對象自身疾病變化不當而承擔額外的風險和責任,“開展必要的技能培訓,有助于從業者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更好地履行約定的或法定的義務。”
首都醫科大學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劉蘭秋教授建議,可考慮經由第三方中介機構建立陪診關系,如家政公司或入駐醫院的第三方服務公司等。此外,對陪診人員的資質、職責、禮儀應出臺相應的行業標準,醫院可以根據患者的需求提供陪診服務人員,對陪診人員的管理,可適當參照醫院住院部門陪檢員的管理方式。(記者陳丹丹,文中部分受訪者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