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邵偉俊 記者賀巍報道:“法官,我來替我兒子把欠的錢還了,他還在上大學,不希望他成為‘老賴’。”近日,被執行人徐某的父親主動代其向申請執行人張某支付了部分賠償款,并與張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在弋陽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促成了“子債父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順利執結,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2023年,剛上大學的徐某駕駛兩輪電動車在行駛途中與行走的張某發生碰撞,張某因該事故導致九級傷殘。一審法院判令徐某向張某支付19萬元賠償款。因徐某未在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徐某向執行法官表示自己實在沒有能力履行相關賠償。執行法官多次查詢,都未找到徐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到徐某戶籍所在地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得知徐某尚在念書,還款能力較弱,但是徐某父親一直在做一些小生意,可能會有一些積蓄。法官當即決定從徐某父親那里尋找突破口。執行法官找到徐某父親說明來意之后,徐某的父親表示徐某需賠償的數額較大,自己這些年生意連年虧損,無能力代替兒子償還債務。
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充分運用調解手段,兼顧法理與情理,一方面耐心向徐某父親釋明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建議申請執行人張某對執行金額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在執行法官的溫情化解下,最終申請執行人張某答應放棄部分賠償金額,徐某的父親代替兒子賠付張某10萬元,并當場支付6萬元,剩余4萬元一年后付清。至此,本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