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孫紅麗)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公告,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規定,經組織論證和審核,參芪十一味顆粒由處方藥轉換為非處方藥。
參芪十一味顆粒說明書顯示,該品功能主治為補脾益氣。用于脾氣虛所致的體弱、四肢無力。
公告稱,請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于2025年5月19日前,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等有關規定,就修訂說明書事項向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將說明書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
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規定內容之外的說明書其他內容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藥品標簽涉及相關內容的,應當一并修訂。自補充申請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