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國家衛健委等3部門聯合發布通知,為了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要求醫療機構設立轉診中心,或指定固定職能部門承擔患者轉診服務工作。同時明確到2025年年底,在緊密型醫聯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11月28日《北京日報》)
過去,患者在醫療機構之間轉診缺乏具體的規則,隨意性很大,除了醫聯體之間針對轉診偶有聯系、或因病情緊急需要做好搶救銜接與病情交代之外,一般情況下是由患者及家屬決定和聯系轉診事宜,包括何時轉、轉到哪、怎么轉等,均由患者及家屬決定。
這次通知明確,對于需要在機構內診間轉診,或病情超出本機構醫療服務能力,或可在下級醫療機構接續治療的患者,經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診醫師應將患者轉診需求上傳至本機構負責患者轉診服務的職能部門,提供轉診服務。這就明確了醫療機構的轉診責任,有助于進一步提高轉診服務的質量。
此外,通知明確分三步走擴大轉診制度的覆蓋范圍:到2025年年底,在緊密型醫聯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到2027年,暢通患者省域內轉診;到2030年,分級診療體系發揮有效作用,為患者提供系統連續、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形成規范有序的就醫格局。屆時,由醫療機構主導下的跨區域轉診,就會變得更加順暢和普遍,部分患者面臨的“轉院煩”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明確醫療機構的轉診責任,對于患者是重大利好?;颊咦孕修D診時,聯系接收醫院、等候床位等,既耗時費力,還不一定能夠如愿。轉診需要救護車,轉診途中有時還需要獲得醫療服務,在醫療機構不提供幫助的情況下,就可能會滋生“黑救護車”亂象。當患者轉到新的醫療機構后,有的病史還得重新采寫,不少檢查還得再來一次,平添不少麻煩。由醫療機構之間聯系轉診事宜,患者將不再為這些事發愁。此外,當轉診的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時,還能有效遏制少數醫療機構以“醫保額度到了”等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行為。
轉診事宜由醫療機構承擔,對于提升醫療質量也大有好處。轉診由醫療機構之間進行協調,相關方就得說明轉診的原因,并且要把病情和診療思路說清楚,以及提供病歷資料和檢查檢驗結果等。如此不僅可讓診療更具有連續性,而且還能節省不少醫療費用。無論因病情較重向上轉診,還是病情穩定向下轉診,均對患者十分有利。而且,這對于提高醫療效率、加快床位周轉、優化平均住院天數和平均住院時間等指標等,同樣大有好處。
以“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診療制度一旦得到普遍施行,患者選擇醫療機構將會變得更加理性、科學,患者在醫療機構之間的流動也會變得井然有序。分級診療的核心在于雙向轉診,當轉診事宜主要由患者決定時,轉診難免趨于盲目。只有醫療機構承擔起轉診的責任,才能讓其更加符合患者實際情況,整個過程也更有秩序。這種局面一旦形成,患者和醫療機構都將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