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董某杰從朋友曹某處得知,現在參與網絡洗錢“跑分”很賺錢,只要提供自己的銀行卡,月收入就能輕松上萬。董某杰聽后心動不已。不久后,董某杰便將自己的銀行卡拿給曹某,用于“跑分”。
2023年3月,董某杰發現自己的銀行卡收到一筆12萬元的轉賬,他突發奇想,騙子騙來的錢都是些見不得光的黑錢,如果將銀行卡內的黑錢取出據為己有,豈不是可以賺大錢,反正他們也不敢報警。于是當即來到銀行將該筆資金全部取現,隨后逃離當地。
案發后,德興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反詐中隊民警在核查上級下發的斷卡線索中發現,董某杰為“跑分”團伙提供銀行卡幫助洗錢的違法行為。掌握這一線索后,反詐中隊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通過深度研判分析,成功鎖定董某杰的身份信息和目前所居住的地址。6月6日晚20時許,刑警大隊反詐中隊聯合香屯派出所,在信州區某出租屋內將犯罪嫌疑人董某杰抓獲歸案。經辦案民警連夜審訊,董某杰如實供述了提供名下銀行卡給“跑分”團伙洗錢,后再去銀行取現過程中偷跑,私吞“黑錢”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對于“跑分”行為,司法機關一般會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同時在跑分過程中幫助洗錢及涉案的第三方賬戶會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將直接影響個人征信。大家切莫因為一時之利,淪為詐騙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