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人社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報所需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證明,醫院診療資料,證人證言等。 受傷職工在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如果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可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待遇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未參保的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補償標準由用人單位承擔,與用人單位因工傷補償產生爭議的,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見習記者 周夢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