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強調,要不斷強化校外培訓法治思維,著力發揮法治在校外培訓治理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依法規范校外培訓行業秩序,推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堅決打擊“劣幣驅逐良幣”,使校外培訓回歸“良心的行業”。要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嚴肅查處違法培訓行為,特別是培訓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行為,以執法的“冷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被保護的“溫暖”。
會議要求,要健全校外培訓執法體系,推動完善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增強執法力量,廣泛凝聚執法合力。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校外培訓執法,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使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要強化校外培訓執法監督,完善掛牌督辦機制、公開通報機制、統計報告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層層壓實執法責任,既強化對處罰過程中濫用、超越職權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又督促執法機關積極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亮劍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