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所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內的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含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之間。張大強與趙小花系表兄妹,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此,張大強與趙小花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