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與被告葉某通過媒人介紹相識,在互相不了解的情況下同居生活并于2002年生育一子,同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脾氣、性格不合,經常發生爭吵,感情惡化。2019年葉某罹患白血病,住院治療期間欠下許多債務,直到2022年底治療好轉。2023年8月,雙方曾協議離婚未果,此后雙方的關系也并未緩和,李某認為雙方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遂訴至請求法院。
為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推進訴源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承辦法官收到訴訟材料后,立即通過電話向雙方詢問案件有關情況。經詢問得知,雙方均有調解意愿,承辦法官依托“聯村法官+”工作機制,迅速聯系婦聯巾幗志愿者、村委會干部、公益律師、雙方親屬參與第一次調解。但由于雙方在財產分割方面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有了此前調解基礎,法官找準問題癥結,對癥下藥,針對雙方分歧分別進行電話溝通,并再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解。經過承辦法官、村干部、婦聯巾幗志愿者的耐心釋法明理,雙方心結慢慢打開,最終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