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小王通過某小程序向浙江省杭州市某電子設備經營公司租賃了一部蘋果15pro手機,確認手機與協議描述一致且能正常使用,之后雙方又簽訂了租賃及服務協議,協議對租金、租賃期限、逾期支付違約自動轉為買賣關系作出明確約定。然而小王在向該公司支付3期租金后,未繼續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約定,小王應支付購機款9289元。經該公司催告,小王一直未按合同履行約定,公司遂將小王訴至法院。
葛溪法庭收到該公司郵寄過來的訴訟材料后第一時間電話聯系小王,但其電話始終處于無人接聽的狀態,承辦法官便啟動“聯村法官+”工作機制,聯系小王所在地的網格員,通過線上溝通的方式展開訴前調解,促成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小王向該公司分期支付購機款8500元。
法官提醒,當下許多年輕人看重網絡租賃成本低、商品時髦等優勢而躍躍欲試,但其實網絡租賃同樣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租方與承租方在進行交易時,都應該嚴格按照協議履行自身相應的義務。大家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收入情況,量入為出,理性消費,莫讓“超前消費”變“超錢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