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醫療救助的救助對象為持有本地戶籍的困難群眾。主要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2.特困供養人員;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貧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4.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5.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
(記者 鄭歡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