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市人大常委會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需要,遵照“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格局,以“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為目標要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2023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饒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的決定》。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決定》已于202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法規表述更加精準,職責分工更加合理,監督檢查責任更加明確,建房申請流程更加簡潔便民。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上饒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已按程序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上饒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不同類型的噪聲污染,落實管理主體,制定行為規范,明確法律責任,為我市噪聲污染防治,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要做好地方立法和備案審查工作,必須下足‘繡花’功夫,對條例草案逐條逐句逐字斟酌、研究。同時,還要注重傾聽群眾的意見,了解群眾所思所盼。”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紹。
每一部地方性法規的誕生,背后都是一段漫長的雕琢之旅。
在《上饒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深入多地開展立法調研,對征求、收集的基層意見和建議,逐條梳理、反復研究。把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既保障社會生產經營有序,又兼顧人民群眾生活安寧。
《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制定出臺前,全國沒有一部專門規范農民建房的法律法規可供借鑒。從法規框架到具體的每一個條款,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最終制定出全國第一部規范農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規,我市農村違規建房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和支撐。多年來,我市制定的法規數量位居全省各設區市前列,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思路新舉措,確保制定出臺“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以高水平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