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鄭歡
春節臨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微信群出現了一些煙花爆竹的售賣消息。那么,在網絡社交平臺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合法嗎?對此,市應急管理局提醒:煙花爆竹必須在合法的經營點銷售,在微信群、朋友圈私自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此外,私家車后備箱“擺攤”和個人路邊“擺攤”售賣煙花爆竹也是違法行為;非法渠道購買的煙花爆竹存在安全隱患。
“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的煙花爆竹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爆竹,不算違法。但如果不僅發布銷售信息還存在線上資金往來等銷售行為,則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的企業,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運輸煙花爆竹,要由專門的人員、專門的車輛、取得運輸許可證才能進行。
該負責人表示,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萬,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春節期間歷來是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旺季,在此,市應急管理局提醒廣大市民,請前往有資質和存儲條件的零售經營點購買有安全保障的煙花爆竹,安心過大年,如發現網售行為請立即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