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管服”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的大背景下,我市逐步在行政審批過程中也適當采用了“容缺預審”的工作方式。容缺審批受理工作方式是審批工作的一種創新,對于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和推進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實際工作中,相關監管部門反映容缺審批受理工作中遇到了補全無法跟進的后繼問題。一些單位在達到快速啟動項目的目的后,未能及時提供相關容缺申報材料,存在不利于對項目監管等問題。”市人大代表徐根全說。
徐根全建議,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容缺受理審批的適用范圍和補充申報材料的要求。他表示:“要合理地設置‘容缺預審’服務的規范流程,即通過文件的形式將每個審批事項可‘容缺’的非核心、非關鍵材料,以及流程加以明確公示,同時從收件、受理、審核、決定各個環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審批,更要對濫用容缺受理審批制度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徐根全建議,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建設單位了解容缺受理審批的正常使用方式和補充申報材料的要求,同時,明確知曉濫用容缺受理審批制度的后果和違法行為將面臨的處罰;要強化技術支撐,推廣應用信息化技術提高容缺受理審批流程的效率和準確性,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監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