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女士:我想咨詢一下,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記者 周夢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