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鄭歡
日前,記者獲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屆第四次會議決定對《上饒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暫行)》(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后,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條件、貸款期限、貸款范圍等內容均有所變化。
據介紹,為更好滿足靈活就業人員購房需求,享受與在職職工同等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豐富住房公積金繳納主體,去年,我市印發了《上饒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暫行)》,并決定從去年9月1日起,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為更好地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保障性,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可持續發展,6月4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五屆四次會議決定修訂“暫行辦法”。
據悉,此次修訂,將原來執行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員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調整為“貸款額度按多存多貸原則,與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余額、月繳存額等繳存貢獻因素掛鉤,貸款額度不得超過靈活就業人員家庭(指夫妻)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自有繳存人員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70萬元”。將“靈活就業繳存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后,符合貸款條件可申請貸款”調整為滿6個月后即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將“靈活就業繳存人貸款期限最長可延長至退休后5年(退休年齡以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為標準)”調整為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男性最長至60周歲,女性最長至55周歲;靈活就業繳存人貸款范圍由不支持用于商轉公或商直轉公等存量住房貸款調整為允許繳存公積金后發放的商業住房貸款辦理商轉公或商直轉公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