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賀巍報道:近日,玉山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在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內發生的因游客受傷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吳某某在某旅行社的組織下參加了三清山景區一日游,其卻在景區內一處景點游玩時滑倒受傷。吳某某為此花費了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數萬元。后經司法鑒定吳某某構成十級傷殘。因吳某某所游玩時摔倒處的景點是自費項目,出院后,吳某某就賠償問題與該景點負責單位某旅游公司多次協商賠償問題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其住院期間的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13萬余元。
為妥善化解糾紛,玉山法院雙明法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理念,承辦法官在組織調解前詳細了解了雙方對案件的態度和解決意見。原、被告均對事實無異議,但在賠償款上存在爭議。調解中,雙方一開始的情緒都較為激動?!拔沂侨ヂ糜蔚?,不是去遭罪的,我受傷了,你們不能不管不顧呀!”原告委屈地表示?!拔覀儧]說不負責,但你不能把責任全推給我們!”被告也是爭鋒相對,“我要申請對原告傷殘等級重新鑒定?!北桓姹砻鲬B度。法官明白,雖然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但如果簡單地“一判了之”,勢必會造成雙方心中的郁結無法解開,同時既增加了外地游客的訴累,也會影響游客對景區的印象。法官通過 “心貼心”的方式對雙方開展調解工作。針對被告對傷殘等級、賠償金額等方面的異議,對照相關賠償標準,結合案情逐條明晰賠償金額。對原告提出的責任問題,實事求是釋明雙方責任。在情理共鳴、以法為由的調解工作下,原告逐漸理解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被告也表示對損害結果沒有異議,不再申請重新鑒定,同時也向原告說明當前公司的運營難題,爭取到原告的理解。最終,雙方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雙方對法庭的調解工作表示感謝。
近年來,玉山法院緊緊圍繞營造優質旅游環境和旅游生態這一主題,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前沿陣地作用,主動延伸審判職能,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結合景區糾紛的特點,為當事人提供最優的處理方案,推動轄區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共繪三清山生態旅游好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