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扣“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
我市構建生態損害賠償體系守護“綠水青山”
本報訊 記者戚虹鴻報道:5月29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年來,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扣“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高位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力構建生態損害賠償常態化、規范化、創新化的工作體系,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的生態底色。
自2018年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以來,我市建立了一系列相關制度,有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開展;成立生態損害賠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調度+多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模式,生態環境、公檢法、農林水、自然資源等責任部門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形成“線索篩查-責任認定-賠償磋商-修復落實”的全鏈條閉環管理;以案例實踐為切入點,充分發揮行政管理部門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職能優勢,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在案件辦理中,我市堅持“修復優先、多元賠償”,對事實清晰、損害較小的案件,簡化評估流程,以綜合調查認定替代專家意見;對責任主體,探索“以勞代償+生態修復”組合模式,創新推出河道清理、巡山護林、法治宣傳志愿服務等以勞代償的修復措施。同時,通過增殖放流、補植復綠等多樣化方式,確保受損生態及時修復。同時,我市正在打造多個生態損害賠償修復示范基地,以“可視化修復+沉浸式普法”模式,將生態修復現場轉化為全民環保教育課堂。